一、伤亡补偿款继承人怎么分割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二、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从发生时间上,不同于遗产,根据《民法典》中有关遗产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从性质上,死亡赔偿金是加害方对受害者家属未来可得利益的赔偿,若将这部分赔偿款作为遗产认定,则可能认定为死者生前即已获得了该部分赔偿款,逻辑上是相悖的。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应属于死者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
三、死亡赔偿金什么人可以参与分割
死亡赔偿款系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提前死亡所造成的未来收入减少和实际损失的赔偿。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死亡赔偿款的分配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参照《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可确定死亡赔偿款应当分配给死者的近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根据《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全文9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