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的确可进行相关起诉,但是必须认识到此举蕴含一定的风险。
转账记录理应被视为诸多证据中的一环,能明确显示出您已经向对方支付了应有的款项,然而它却无法直接有力地证明该转账行为的本质属性即为借贷行为。
在现实的司法审判过程中,若缺乏借款合同或借条这类直接性的证据,法院将会基于全盘考虑双方之间的具体关联、转账的附注说明、微信、短信之类的通讯记录以及第三方证词等各类信息,以决定是否构建起借贷关系的事实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律法规则:对于诉讼中的各项主张,当事人都负有提供充足证据的法律义务。
倘若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由于各种客观原因而无法自行搜集到的证据,亦或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必不可少的关键性证据,那么法院必定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予以调查并收集。
对证据的审查核实工作应该是依法依规、全面公正且客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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