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洪勇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时间:2023-06-08 18:05:41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告欧阳洪勇。

委托代理人包音泰。

被告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24号。

法定代表人黄友义,主任。

委托代理人翟格民,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依枫。

原告欧阳洪勇诉被告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以下简称互联网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阳洪勇的委托代理人包音泰,被告互联网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翟格民、郭依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欧阳洪勇诉称:《后海北京冬天的味道》组图是原告于2005年冬在北京所摄,原告依法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并享有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项权利,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上述作品中的六幅照片用于其经营的网络媒体www.china.com.cn进行业务宣传,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立即在其网站www.china.com.cn删除涉案照片;

2、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4000元,以及原告因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3000元;

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互联网中心辩称: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为涉案图片的作者,我方不认可其是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请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

欧阳洪勇提交了网址为www.diginon.com的网页上的照片组图打印页,该组照片组图的网页上均显示“冬日后海-diginon-远点印象”。

经公证,网址为www.china.com.cn的网站上载有上述组图中的照片,且照片的下方均显示“作者:o.yang;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网站www.china.com.cn的ICP备案登记显示:“主办单位: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备案/许可证号:京ICP证040089号”。

原告已为本案支付了公证费2122元。

上述事实,有欧阳洪勇提交的网页打印页、公证书、ICP备案登记、公证费发票以及本院的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举证据的义务。欧阳洪勇状告互联网中心侵犯其著作权,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为涉案图片的作者,故其以著作权侵权为由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欧阳洪勇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四百七十五元,由原告欧阳洪勇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东涛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代理审判员曹丽萍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婧玲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纠纷 最新知识
针对欧阳洪勇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欧阳洪勇与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