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立案规定
时间:2023-08-18 08:20:06 4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描述了治安案件的处理方式和期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无论多轻微都可以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治安案件没有立案,只有受案。只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无论多轻微都可以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2. 治安案件如何进行立案?

治安案件是指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善意指出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给予批评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善意指出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应当及时纠正。”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进行立案,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同时,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

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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