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应这样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应自知道征收土地的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二、土地征收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是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4.如果被申请人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4.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三、对征收土地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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