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属于个人财产部分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怎样过户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办理手续如下:
1、申请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明、去世一方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同时有遗嘱的带上遗嘱,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过户;
2、不动产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
3、申请人符合办理过户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准予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4、若是过户给夫妻另一方,需要提供一方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去办理过户手续;
5、若是过户给子女,还需要办理去办理继承公证等材料才能去进行过户。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证过户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核发回执;审核完毕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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