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当无主观故意并未从中获取收益时,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仍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行为,
因此,如行为人对他人的非法行为毫不知晓且在无任何私人利益驱使下提供的相关帮助,则不能被视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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