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的持续期内,若是出现任何一方存在出轨行为的情况,双方应当先通过友好自主的方式进行商讨和解决,因为此类普通的出轨行径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范畴。
然而如若这种出轨行为已经升级至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或者构成了重婚罪的程度,那么在另一方并未涉及到任何过失的状况下,以上行为便被视为法定的离婚理由。
在此基础上,无过错的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不仅可以获得离婚的判决支持,而且依法还具有索赔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4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