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涉嫌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其需要承担的责任规定包括: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必要共同犯罪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合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二是集团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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