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蒋正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蒋正林在黔江城区小桥军用品门市部购买了两套假警服,在成都市地摊上购买了一本假警官证,并找他人拿了一件警用衬衣和警衔标志。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蒋正林身着警服,冒充黔江区公安局交警队和黔江区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以可以帮忙办理驾驶证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张某、姚某、李某、王某、张某、朱某、传某、严某等共计现金38680元、玉溪香烟10包、大脚菌3斤。收钱后,蒋正林在黔江找办假证的人以每个驾驶证250元的价格买回,并以高价买给姚某、李某、张某、朱某。
2010年12月19日,被害人张某拿着蒋正林帮其办理的驾驶证到彭水县交巡警平台查询得知,蒋正林办理的驾驶证系假证。当天晚上,蒋正林在黔江城区驿站休闲中心打电话向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正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386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正林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蒋正林连续多次实施诈骗,且大部份赃款未予退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正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具有悔罪诚意,部分赃款已退赔了被害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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