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因此,曹先生这笔劳务费实际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曹先生帮助其他广告公司制作动画取得的所得,则属于劳务报酬,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如果曹先生利用工作时间或者利用受雇单位的器材为他人制作动画,也视为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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