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性肆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
时间:2023-10-23 14:00:15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使用中的交通设施不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范畴,而破坏不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则可能构成毁坏公私财物或盗窃等犯罪。因此,任何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指的是已交付使用或处于正在使用状态的交通设施,不包括已建设或正在维修且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也不包括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2.对于破坏上述不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认定为毁坏公私财物或盗窃等犯罪。

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罪名认定

破坏交通安全设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严重威胁到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道路、交通设施,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罪属于破坏公共安全罪的一种。该罪行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道路、交通设施、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仍然实施破坏行为,则应当认定为故意。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罪的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行为人具有前科劣迹,则应当从重处罚。

破坏交通安全设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严重威胁到道路安全。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道路、交通设施,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坏交通设施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严重威胁到道路安全。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道路、交通设施,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罪属于破坏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最高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行为人具有前科劣迹,则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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