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生效后是可以更改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若是能够达成合意的,可以再次签订协议。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一、离婚十年后再起诉要求
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这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存在时效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可以撤销财产分配方案吗?
一般可以撤销财产分配方案,例如,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效,可以撤销吗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无效,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一方不能反悔。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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