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职人员失踪后怎么处理要分情况。如果是在上班时间的失踪,需由单位履行报案、报险、善后等义务,最后案件确认后按实际情况处理;如果是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没有在上班时间的,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且可能会定性为旷工行为,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如果是因意外事件失踪的,由公职人员家属按照失踪人口宣告失踪。
公职人员批捕后待遇如何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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