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车辆改装后发生事故,可以理赔的情形:
1、车主应在车辆改装后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对于改装车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保车辆安全。届时,若车辆因改装或加装配件造成损坏的,车主可要求保险公司在约定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
2、车辆所有人对小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对货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或者增加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车辆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车主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改装或加装事项。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于车辆的改动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系数增加,或车辆改装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车辆所有人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赔付。
3、若涉案车辆在购买保险前已进行改装,保险公司仍然选择承保,视为上诉人对该车辆自愿承担保险合同约定情形下的赔偿责任。
车辆改装后发生事故,不予理赔的情形:
车辆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且因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不理赔。
律师补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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