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如下:
1、强制性不同。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2、性质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而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3、适用的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
4、实施主体不同。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一、拘传的注意事项如下:
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4、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5、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传唤的条件如下:
1、传唤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2、传唤地点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其住处;
3、传唤时间是一般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总而言之,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在于强制性不同、性质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以及实施主体不同。拘传时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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