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申请资料
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近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应提交的材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1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使用二次供水或其它非城市管网自来水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经国家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加工用水的卫生检验合格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不超过最近6个月)(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以及经营场所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需要变更的,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变更单位名称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通知书》;
(7)个体经营户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转让合同;
(8)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名称的须提交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1份)。
2、变更经营地址或许可范围的,提交材料同申办新、改、扩建餐饮业(含食堂)建设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时间
1、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
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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