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与掌握诉讼保全的含义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要求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保全诉讼申请怎么写
保全诉讼申请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保全诉讼标的有哪些
保全诉讼标的具体主要有:
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2.被告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在案的、拥有所有权的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3.被告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4.被告拥有所有权的车辆。
5.被告拥有所有权的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6.被告享有的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应付给被告的租金等。
7.被告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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