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标准
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标准的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需要做的协商约定,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违约金和定金有何区别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主要有: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定金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法律其他区别等。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定金是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可抗力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一般不需要违约金。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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