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是不能带手机的,被拘留的人必须进行搜身检查,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都有看守所统一保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的人,应当对被拘留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一、进看守所要注意以下规矩:
1、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
2、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
3、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
4、衣物不能带有绳带;
5、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
6、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
二、进看守所是否会留案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仅仅是被行政拘留,没有被法院依法判决的,不会留下案底;
2、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才会留下案底。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并且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对于需要打电话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一、被拘留后家属该怎么办
1、当事人被拘留后,亲属可要按以下情形处理:
(2)家属应当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不会超过十五日,可以到拘留所会见当事人。对于刑事拘留,家属根据通知书确认了属于刑事拘留后,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3)到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4)应当立即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辩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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