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可以后悔吗
离婚调解书生效财产分配不可以后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二、离婚生效证明怎么开
离婚生效证明在过了上诉期之后到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开,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是有效的离婚证明,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持判决书以及身份证向人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生效证明。
三、离婚调解书的生效日期
双方签收即生效,但法院还是会下裁定。调解书在双方签收的日期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则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法院所制作的调解书日期并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日期,对此根本不用在意;事实上,法院制作调解书肯定要先于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
特殊情形: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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