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偿还的债务如下:
1、夫妻共同生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知情和许可,擅自支持无法律抚养、赡养义务的人产生的债务。
2、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借款开店、买卖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其经营所得财产未被夫妻共同生活所用。
3、婚前一方购买房产产生的债务,婚后未将这部分财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单独购买人承担。
四、夫妻一方在借款时,与债权人约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债务人一方承担。
5、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赌博等活动所欠债务的,由债务人承担。
再审夫妻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判决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只要债务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这时候如果法院判处强制执行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用双方的共有财产来还款,如果在这个时候有一方可以证明这个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在约束债务的时候也属于个人行为的话,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在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就不能用共同的财产来还款了,强制执行也是不能用这部分资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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