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其中除了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施救的费用,还应当包括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需要维修,停运维修期间不能营运,必然产生系列停运损失,应属财产损失范畴,故应当得到赔偿。
一、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规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全责方应当赔偿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全责方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被撞能要折旧费吗
车被撞一般是不能要折旧费。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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