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行政诉讼中一些律师伪造证据的行为,可能会在拟定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予以规制,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14年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表示,对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按照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处理。
目前,刑法仅对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规定,而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无论多么严重的伪造证据行为,均不按犯罪处理。胡云腾表示,在民事诉讼中,出现个别律师伪造的证据在庭审中被发现后却再次提交该证据的极端情况,该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也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然而,对这种行为除了不认定为证据外,并没有其他惩罚性措施。将民事、行政诉讼中伪造证据行为入罪,可以体现刑法在促进社会道德建设、诚信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构筑诉讼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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