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侵权法规范规定的侵权责任四要件收集整理证据,同时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整体提供权利证据(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事业单位的注册证明。(二)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3)专利登记薄的复印件在某种意义上,专利登记薄的复印件是比专利证明书更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的改变。(四)专利许可公告文本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图的外观设计的是公告许可证的照片和照片和简单说明书(五)专利年薪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
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选择一个起诉;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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