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活动中涉案资金高达两万元的惩处方式,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仅涉及赌资而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制进行处理:
如有以赢利为目的,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或参加赌博活动并赌资较多者,将面临五日以内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并要同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然而,若在赌博过程中所获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了两万元,那么便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全文7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