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责任判定书日臻完善之际,当事人之间可以以此为基准进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自行协商无果,双方皆可向社会公益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与协助,以促进矛盾的化解;以上途径均未能妥善处理案件的,当事人亦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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