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国税局针对国、地税联合办证后在税务登记注销方面存在问题,经国、地税共同研究决定,以四规范强化注销税务登记管理。
一是规范注销程序。该局管理部门受理纳税人注销申请后,纳税人需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然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登记。税务登记窗口人员同时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发票准购证。税务登记证件国、地税一个证的,由地税部门收缴税务登记证件。
二是规范注销检查。该局在收到注销税务登记时,要对其纳税人进行实地检查,做好新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跟踪工作,强化事后管理。将纳税人报表、账册、发票、税款缴纳、存货列作重点检查内容,对有偷漏税嫌疑的纳税人,坚决按规定移送查处,并制作出稽查结论通知书。同时,针对使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发票验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处罚。
三是规范注销税务登记手续。该局要求凡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持国税稽查(检查)结论通知书到国税部门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注销手续。然后纳税人持国税部门开具的注销通知书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地税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四是规范考核评价机制。明确注销各环节工作职责,细化考核、考评标准,加大税收执法责任制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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