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1、先到税务所办理结税、结票和收缴税务证件手续。
一般应携带下列证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购领发票凭证;
(3)公章和财务章;
(4)用于结清纳税款、费、滞纳金、罚款和缴销发票等资料;
(5)其他有关税务证件、资料。
2、持税务所开具的已加盖税务所公章和纳税人公章的《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3、税务登记机关审核《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后加盖公章,同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即为办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凭《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到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具体还需资料和时间请咨询当地的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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