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内容如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认罪认罚法院判决的期限是多久
认罪认罚法院判决的期限需按照实际判断,具体如下:
1、认罪认罚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2、被告认罪的,审判长应当将被告认罪的诉讼权和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并审查其认罪的自愿性和结论结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查明该方是否在场并宣布案件;
3、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认罪认罚后法院多久开庭宣判
认罪认罚后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