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离婚要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注意事项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些注意事项如下: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3.其他注意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三、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单独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能单独诉讼,人身损害、侵害人格权、人格因素的财产权,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以下内容是不能单独诉讼的:
1.根据一时不再理原则,当事人在侵权之诉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统一实施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
2.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受理。
3.违约之诉的,不予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但是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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