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
一、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女方起诉离婚,如果因为男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而离婚的,可以在诉讼离婚时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有上述过错行为的,则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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