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权:
行政监察权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的权力。
行政检查权:
行政检查权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治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情况进行了解的权力。
行政监察权与行政检查权有什么区别:
行政监察与行政检查的区别;行政监察是指在行政系统中设置的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治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
相关知识:
行政监察的管辖范围和职责;监察部的监察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市、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在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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