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款跑路如何办
时间:2024-02-15 00:47:10 2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别人欠款跑路如何办

债务人欠款后跑路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审判时被告依然不出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别人欠款跑路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1.借款证据:包括借条、欠条、借款合同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2.转账凭证: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的,可以提供相应的转账凭证,如银行流水单等。

3.聊天记录:如果之前与欠款人有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沟通,可以保存相应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4.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见证了借款事实,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5.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等,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三、别人欠款跑路家人要还吗

债务人的家人一般是没有义务代替其承担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再向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请求清偿债务。法律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n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n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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