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提供哪些材料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债权凭证,如经诉讼或仲裁的,应附有关法律文书;
2.债权发生的事实和相应的证据;
3.债权种类、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情况;
4.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详细情况和证据;
5.债权人企业法人证明或债权人其他身份证明;
6.债务人资产情况;
7.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是什么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是: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申请书的内容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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