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在离婚诉讼中能否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规定包括离婚案件的范围:法律援助范围第八条规定:因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对方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者要求离婚的;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当事人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存在经济困难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公民因经济困难未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支付抚恤金和救济金;(四)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和赡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离婚诉讼中原告是否必须出庭
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出庭,但是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除外,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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