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公民符合以下几种情形,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向法律援助中心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
2.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救济证、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困难状况证明、职工下岗证、待业证等;
3.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如财产所有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4.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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