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按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参照上一年度同一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确定;
5、护理费,管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
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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