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亲假的相关国家规定主要包括:
探亲假,作为针对与父母或者配偶身处异地之职工所设立的一项特殊福利制度,倡导每年度为这些员工提供一定时间与亲属进行团聚的机会;这份权益为职工与日渐疏远的亲人之间架设起一座桥梁,旨在有效缓解因长期分别居住在两地而产生的亲情隔阂;
同时,我们还会依据实际情况,考虑到旅途中可能出现的延期等因素,酌情予以额外的路途假期。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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