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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向镇政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各村(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村(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质监站。项玉燕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江林友,蔡聚全,姜刚,余坤荣,谢光照,余三福。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镇组宣办要负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镇兽医站负责生猪、肉牛定点屠宰管理,开展生猪、肉牛定点屠宰执法检查;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食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
镇政法办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开展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镇农枝站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组织对植物、动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并负责粮油收购、储存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镇中心医院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按月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卫生、食品污染物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实施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镇林特站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可食类林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镇广播站参与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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