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陆船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内陆船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应通过区分船舶所在航道是否通海以及结合船舶吨位划分内陆船舶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除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外,地方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有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舶登记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上航行的船舶和其他海上移动设施,但用于军事和政府事务的船舶以及总吨不足20吨的小型船舶除外前款所述包括船舶附件。海事诉讼法院的管辖权。因海事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登记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受害船舶被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海事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出发地、转运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租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付港、返回港、登记港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险标的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洋保护赔偿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护赔偿标的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管辖,船员登船或离船的地点,以及被告的住所。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权纠纷提起的诉讼也可由注册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因海船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和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认定该海事财产无主;因海事事故向处理海事事故的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有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因其他海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其惯常居住地的海事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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