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力赡养老人证明
无力赡养老人证明的办理如下:
1.内容主要是写自己经济收入、患病、医药费及家庭相关费用等的支出等已入不敷出,难以承担有关赡养费用方面的证据。
2.另外还需要写上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如何,以上各项条件基本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
3.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一式四份的特殊困难救济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户口包身份证、残疾证,检查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二、赡养扶助义务有哪些
赡养扶助义务如下:
1.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子女当对父母履行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使患病的父母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以及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
3.子女应当对父母履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应当关心父母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父母。
三、赡养费给付情况
赡养费给付情况大致如下: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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