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应该得到双重赔偿吗
时间:2023-05-22 20:36:54 4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职工应该得到双重赔偿吗

工伤职工是否应该得到双重赔偿,取决于职工受伤的方式,具体如下:

1.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2.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职工工伤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多久

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长短,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依据工伤的部位和程度、治疗需要及个体差异,参照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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