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人员可以去娱乐场所吗
没有禁止令,禁止出入娱乐场所的,不受限制,若司法机关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出入特定场合,则不可以去。但是,这种娱乐场所容易发生是非,判缓刑的人尤其需要注意。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并不是所有判处缓刑的人都有禁止令
法律依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二、缓刑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时,需要考虑与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同时按照《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但考虑到其犯罪的特殊性,可以同时禁止被判处缓刑的人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校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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