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后的传真签贷款合同:银行是否继续采用?
时间:2023-08-13 11:12:55 2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贷款传真签合同是否有效,要以合同成立作为前提。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即视为合同成立。以书信、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以要约人收到承诺的信件或电报时所签发收据的时间为准。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需要经过见证、公证、第三人证明或者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必须在履行上述手续以后,合同才算成立。也就是说,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如果贷款以传真方式所签订的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那还是需要履行的。

贷款传真签合同是否有效

1、使用传真形式签贷款合同,是有效的,只要贷款合同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也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有效。传真形式是有效的合同形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条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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