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得去案发地吗
时间:2023-05-25 09:23:42 3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报警得去案发地吗

报警不一定得去案发地的。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管辖,报案人可以去该管辖机关报案。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特别规定的,依照特殊规定的机关管辖。通常案件管辖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原则,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和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为补充。其中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居住地指的是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去报案要身份证吗

去报案要身份证。要带身份证是为了方便警方核实报案人身份,防止假报警同时方便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

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任何个人和单位以及被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被害人可以报案,报案可以采取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到当地公安机关现场报警的方式。拨打110报警的,报警时不需要身份证号码,但是报警后公安机关受理的,需要去派出所索取接报回执单的,此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去当地公安机关现场报案的,报案时需要携带身份证件。

三、报警后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n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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