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哪些条件构成重婚罪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3、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二、告重婚罪没有证据怎么办?
告重婚罪没有证据的话最好想尽一切办法收集证据。
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
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以下证据可以作为重婚罪的证据:
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
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
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等。
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主动受理的。但是重婚罪也是可以转化为公诉的,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公民告知检察机关控告或者当事人证据不足由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时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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