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不能私了
首先要明确的一个观点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司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撞死了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刑事责任是由检察机关来追究的。因为这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故“刑事责任”是不能通过当事人的协商而私了的。
【事件经过】
,赵-勇从群众举报的一起涉毒案件中发现,嫌疑人为增城区涉毒前科人员钟某生,是驾车作案。12月9日,在抓捕钟某生等涉毒团伙时,其中一名嫌疑人为逃避打击,负隅顽抗,开车撞向抓捕民警。在这生与死的刹那间,赵-勇死死拉住嫌疑人的车门,最终在同事的配合下,成功将钟某生等3名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冰毒、K粉5公斤。
15日凌晨许,增城区新塘镇发生一起抢劫案,事主被两名男子抢劫名牌手表、手机等价值约18万元的财物。赵-勇迅速牵头成立案件专案组,带领民警赶赴案发现场。视频显示,3月15日凌晨5时30分,两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踩点后,用工具撬烂汽车后门车窗玻璃,钻入汽车后排,伸手到前排盗窃事主财物。结合视频资料研判分析,赵-勇发现该伙嫌疑人每次作案都将自己装扮成摩的司机,乘坐两辆摩托车分头寻找将车辆停放在路边的醉酒司机。一旦发现目标,就分工协作,砸破汽车车窗,钻入车内盗窃财物。
4月22日,赵-勇带领民警在黄埔区一举将刘某明等5名团伙成员抓获,缴获手机、手表等赃物一批,缴获摩托车5辆等作案工具一批。与此同时,又乘胜追击,在东莞成功抓获嫌疑人刘某。至此,该流窜于增城、黄埔及东莞等地,专门瞄准酒驾司机,趁司机在车上睡觉时盗抢财物的团伙被一网打尽,警方侦破案件10多宗。
类似以上的案例,在赵-勇身上早已数不胜数。“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期间,在赵-勇的带领下,增城区公安分局合成作战行动中心提供破案线索1150条,协助抓获嫌疑人1305名,依法刑事拘留1010人,打掉作案团伙143个(其中跨区域团伙19个)。
【法律解读】
撞死人不一定都构成犯罪
还有一个观点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人员死亡,肇事司机就一定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司机撞死人,不一定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表现好也可免予刑事处罚
另外,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若在事发后,肇事司机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一方谅解的,也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但根据具体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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