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未完成中介服务合同的不能获得报酬
时间:2023-03-23 18:00:34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

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有:1、对居间人的效力: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2、对委托人的效力: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以及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情况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团购不退购房款怎么办

购房团购费有的又叫电商费。团购的本质是一种居间服务,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而委托人支付报酬。购房者与开发商又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否定置业公司已经提供的团购服务,参团者依然应支付约定的团购费,但如果没有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则不能收取团购费用,此时如果对方不退购房团购费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团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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