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工伤谁负责
时间:2023-04-14 10:25:28 1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兼职员工工伤谁负责

做兼职出现了工伤,所在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兼职是法律规定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所以,损害赔偿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进行赔偿,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兼职与企业形成雇佣关系,所在公司应当为兼职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职工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如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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